范文(通用5篇)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通知,通知是机关对内部单位或平行机构,所发出之洽办或告知事情的文书。写起通知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范文(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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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南方电网通知,因全省电力供应紧张,古一长尾涌站区于20xx年5月24日早上8:00—下午6:30错峰限电,古一华星站区将于20xx年5月25日早上9:00—下午6:00错峰限电。错峰期间我村进行火力发电,转电过程会出现短暂停电。火力发电容量有限,请各用户自觉减少用电负荷,以免造成超负荷跳闸。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特此通知。
古一村
20xx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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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电企业:
今年以来,用电负荷同比大幅增长,顺德区1-4月供电量同比增长超过30%,4月份最高负荷同比增长16%。进入5月份,气温持续升高,导致电力供应进一步紧张。根据上级紧急通知,全省将从5月10日开始执行错峰用电。为避免出现紧急拉闸情况的发生,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请各企业积极配合,在收到错峰用电通知后,自觉错峰,停止生产性用电。
对不执行错峰用电的企业,将予以现场督查、强制限电等措施,请广大企业理解配合,携手共度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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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广中江”高速道路施工,经市、镇政府及中山供电局研究同意,现计划对黄圃镇所辖110kV德雁甲乙线进行停电施工,在此期间为确保居民生活正常用电,黄圃供电分局将对部分工业客户分时段实行错峰用电,具体为:
错峰范围:大雁和大岑片区的工业客户
错峰总时段:20xx年12月13日至2017年1月11日
错峰时间:当日8时至18时30分
为了最大程度降低对供电客户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错峰通知将通过短信、微信、电视台及书面通知等多种渠道通知受影响客户,敬请注意查收;
二、请各客户收到通知后按照具体的错峰日期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配合工作,暂停工业用电负荷,自觉错峰;
三、为保证错峰到位,我分局将对客户用电情况开展实时监控,对未严格执行错峰安排的客户,在我分局电话通知30分钟后,如仍未采取任何措施,将实施强制错峰,由此导致的损失我分局概不负责。
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衷心感谢您对供电服务的支持!如有疑问,敬请拨打供电服务热线。
工业园错峰用电通知4
致全体业户:
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有序用电政企联动工作组运行机制的通知》要求,大厦需在用电高峰时段(每日09:00-12:00、14:00-17:00、18:00-21:00)进行避峰,将供电负荷下降7%。在用电高峰时段(每日09:00-12:00、14:00-17:00、18:00-21:00)降低照明或调至合适照度,将空调设置为26℃及以上,减少或停用大功率用电设备,无人办公区域关闭灯饰、空调、电脑等电器设备,避开用电高峰时段使用大功率设备等,有效降低电网高峰负荷。不得以影响营业和经济效益为由拒绝执行有序用电,供电部门将对拒不执行的企业依法实施现场停电,并继续纳入次日轮休安排。服务中心将每天对各区域供电变压器用电量进行抄表对比,供电部门提供数据。详情请见附件。
感谢您对服务中心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物业服务中心咨询:020-29000688。
工业园错峰用电通知5
在部分工业行业开展冬春季错峰生产是应对极端污染天气,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的有效措施,是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远景目标,促进企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关于20xx-2022年冬春季部分重点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宁工信函〔20xx〕244号)和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20xx年中卫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卫生态环保办发〔20xx〕59号)等要求,现就我市部分工业行业20xx-2022年冬春季开展错峰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2月1日—2022年3月10日。
二、错峰生产行业
(一)建材行业
民间借款合同范本
1.水泥企业。全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2.砖瓦企业。全市所有砖瓦生产企业(不包括以粉煤灰、煤矸石为主要原料和以天然气为燃料且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达标排放企业)。
(二)冶金行业
1.钢铁企业。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线(主体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下,安排企业检修,将检修主体设备纳入错峰生产。
2.铁合金企业。结合能耗“双控”及环保要求,对年度能耗指标用尽的,没有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的,没有完成对出铁口无组织烟气进行收集处理的,没有对原料堆场进行治理的,大气污染防治不达标的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达不到有关要求的企业纳入错峰生产。
(三)化工行业
结合能耗“双控”要求,对年度能耗指标用尽的`,能耗、环保、安全达不到有关要求的焦化、电石等行业企业纳入错峰生产。
(四)铸造行业
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熔炼设备采暖期实施停产。
三、工作要求
(一)实施差别化错峰。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作为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要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将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每条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止和杜绝“一刀切”等不作为问题。要结合本辖区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时对错峰生产方案进行灵活调整。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要建立协调机制,采取用电监控、巡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本辖区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要及时处理投诉信息,对不执行错峰方案的企业及时约谈,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通过媒体曝光;要督促辖区内错峰企业针对可能引发的风险做好防控预案,减轻错峰生产对企业运营和安全生产的影响。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要及时向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报送工作简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要对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停限产装备及最大日产量、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等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在门户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要把落实错峰生产与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环境改善、满足群众民生福祉结合起来,加强政策宣传,增强自律意识;要开展行业监督,协调督促企业加强自律,推动错峰生产落实。
(四)强化考核问责。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摸排工作不细致、监督检查不到位、限产、停产工作落实不得力的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稳定。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要强化错峰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错峰生产企业要加强停产期间的安全和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充分利用好错峰生产时间,组织对设备工艺实施技术改造,开展设备检修。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安排好停产期间职工工作、学习、生活,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错峰生产平稳有序开展。错峰生产期间,要及时报送错峰生产情况;错峰生产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于2022年3月31日前分别报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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